2025年10月11日上午,永新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在才丰乡综治办的全力配合下,成功调解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,双方当事人最终消除分歧,实现了“案结事了人和”的良好效果。原告彭某系农资经营者,自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,多次向被告朱某销售化肥、农药等农资产品,累计货款4.3万余元。原告持有完整的销售凭证,但被告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。在多次催要无果后,原告遂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4.6万余元。

案件受理后,特邀调解员在审阅案卷时发现,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产品质量问题上。被告朱某坚持认为原告销售的化肥农药存在质量问题,导致其农业生产受到损失;而原告彭某则坚持产品质量合格,要求被告按约履行付款义务。
面对这一僵局,特邀调解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,而是主动对接才丰乡综治办,组成联合调解团队深入乡村一线开展工作。调解员采取“背对背”调解方式,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: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,指出其如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提供相应证据;另一方面劝导原告从维护长期客户关系和商誉角度出发,适当作出让步,同时借助乡邻情谊进行情感疏导。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协调,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。

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朱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彭某货款3.6万元,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随着手机银行转账成功的提示音响起,这起历时两年多的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调解结束后,双方握手言和,被告表示将继续从原告处采购农资产品,重新建立了互信合作关系。
特邀调解员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当地综治组织的协调优势,将调解现场延伸到乡村一线,不仅有效化解了具体案件纠纷,更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永新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,切实筑牢矛盾纠纷化解“第一道防线”,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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